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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年12月24日 浏览量:12822
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,根据本协会《章程》和民间组织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,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制定。
第三条 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报省通信管理局核准后执行。标准需变更时,亦按上述程序批准、核定后执行。
第四条 本协会所收取的会费全部用于《章程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五条 本协会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0元,团体会费缴纳标准分别如下:
(一)副理事长单位:8000元/年
(二)常务理事单位:4000元/年
(三) 理事单位:2000元/年
(三)会员单位:500元/年
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会员单位提供的赞助或捐赠。
第七条 本协会会费实行分年度缴纳,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度六月份。
第八条 新入会团体会员应在办完入会手续后即缴纳当年度会费;入会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,按一年缴纳;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缴纳。
第九条 协会收取会费后,一律开据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《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》。